河北-邯郸
邯郸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封山防火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重要设施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河北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责任制规定(试行)》(冀政办字〔2020〕1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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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封山防火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重要设施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河北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责任制规定(试行)》(冀政办字〔2020〕1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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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全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作为行政执法机构的批复 市应急管理局:你局《关于明确邯郸市应急管理局为行政执法机构的请示》(邯应急呈〔2020〕13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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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邯郸市消费者协会更名为邯郸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批复 市市场监管局:你局《关于将邯郸市消费者协会更名为邯郸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请示》收悉。经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将“邯郸市消费者协会”更名为“邯郸市消费者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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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冀南新区管委会授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向冀南新区管委会授予124项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和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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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政府规章工作计划的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2020年政府规章工作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落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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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支持重点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 武安市、涉县、磁县、峰峰矿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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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改两清一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加快推进富强文明美丽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建设,经市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利用1至2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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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管委会,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现将《2023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规范重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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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管委会,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现将《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事宜一并通知如下。一、坚持科学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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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2019年政府规章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邯郸市2019年政府规章工作计划》已经2019年4月20日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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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邯郸市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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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公共泊位停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年11月29日邯政规〔2021〕8号印发,2023年10月25日邯政规〔2023〕5号修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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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社会公益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的通 知(2021年3月12日邯政规〔2021〕2号印发,2023年10月25日邯政规〔2023〕5号修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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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管委会,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邯郸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23年8月30日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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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市级重要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的通 知 (2022年8月10日邯政规〔2022〕2号印发,2024年10月15日邯政规〔2024〕4号修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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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主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征收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 有关区人民政府,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邯郸市主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征收补偿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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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政务云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邯郸政务云中心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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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2014年度实施第四十二批次建设用地已经省政府批复。该批次涉及征收我市丛台区集体土地1.8850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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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2015年度实施第三十三批次建设用地已经省政府批复。该批次涉及征收我市复兴区集体土地8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现将该地块征地补偿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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